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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医疗争议案例分析

来源:医药卫生报乡村医生电子版      [字号: ]

  急诊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急诊科是医院的重要窗口之一,急诊部门只有妥善处理好医患关系,才能使急诊医疗顺利开展,因此依法行事就显得更加重要。为了帮助医疗同仁们吸取教训,现将由各地公众媒体所披露过,且被相关部门处理完结的医疗急诊争议案例进行分析。
  例1 某乡镇卫生院收一产妇,因产后大出血,向县医院求救。县医院急派一妇科主任出诊,救护车上没有带产后出血的急救设备和药品,无法处理,立即把患者接回县医院急救。患者在转运过程中因休克死亡。患者家属将县医院告上法庭,法院判定患者死亡县医院有过失,负有部分责任。
  分析:一、乡镇卫生院要求县医院出诊抢救,没有把患者病情表达清楚,不能简单称难产会诊。二、县医院违反了《院前急救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没有做好院前急救的准备工作。本案例县医院在派出医生的同时救护车上应配备抢救设备和药品,带上O型血或代血浆。
  例2 某乡镇卫生院接到一个重度脑外伤患者,满脸血污,接诊医师擦洗患者面部血污后发现是自己仇人。医师坚决不抢救,要家属转院。家属再三恳求,医师不理。患者来不及转院死在卫生院。家属告医师,法院判刑一年。
  分析:此例中医生因为与患者有仇而拒绝救治,已构成刑事犯罪。治病救人是医生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职责。即使是仇人,医生也该立即采取静脉滴注高渗液、肌注止痛药、吸氧等措施。一方面向患者家属告知卫生院没有抢救设备和技术,同时主动向上级医院联系转院事宜,并亲自护送转院。
 四川省医院协会副会长 邵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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