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卫生报乡村医生——电子版
 版面导航
 
2009年乡村医生第5期第1版
 
2009年乡村医生第5期第2版
 
2009年乡村医生第5期第3版
 
2009年乡村医生第5期第4版
 
 

如何成为一名乡村医生

来源:医药卫生报乡村医生电子版      [字号: ]

    什么人能成为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在哪里注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对此有详细规定,卫生部有关负责人就注册相关问题和政策进行了解读。
如何成为一名乡村医生
    资格: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意味着对乡村医生的要求也提高了。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自条例公布之日起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据卫生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门槛”的设置,主要是为了督促乡村医生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保障广大农村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考虑到我国农村发展不平衡,法规制定者也没有“一刀切”,而是规定,“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对于一些存在客观困难的地区,这一规定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此外,在2007、2008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分两批先后在吉林、浙江、四川和海南、贵州、宁夏、云南7省、自治区开展一技之长中医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试点工作。共有670人提出申请,其中经考核有295人获得乡村医生资格。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拟扩大开展一技之长中医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但在申请年龄、执业范围等方面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性条件。
    管理:乡村医生在县里注册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意味着乡村医生的注册工作只能在县一级进行,地市或省一级的行政部门不能越俎代庖。
    但在卫生部的督导中仍发现,有的地方的乡村医生临时执业资格是由市一级审批。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样做,执业注册的行政主体涉嫌违法,乡村医生的资质也可能不符合规定。
    对于需要在县里申请注册的乡村医生,根据《条例》要求,应当持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和相关学历证明、证书,向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注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执业注册,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的,应当给予书面说明理由。
    新情况:“撤村改居”地区不再注册乡村医生
    随着农村地区的发展,许多村在经过“撤村改居”后成为城区。这种情况下,原来的乡村医生应该遵循什么规定?
    该负责人表示,“撤村改居”后,原村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卫生技术人员应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管理,不再适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他解释说,在“撤村改居”前已经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在执业证书有效期内可在注册的执业地点继续执业;有效期满,不再进行注册。对这部分乡村医生,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管理,可以鼓励其通过正规医学教育取得符合《执业医师法》规定的医学专业学历,按照《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曹政)
链接: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相关条文
    第十四条 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三)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第十六条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再注册,由发证部门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十八条 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
    (四)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国家卫生部网站 ·中华医学会网站·37℃医学网 ·中国医院数字图书馆 ·河南健康网 ·医疗卫生资讯网 ·国际医疗网 ·中国疾病网
意见反馈 站长信箱 广告服务
未经医药卫生报社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医药卫生报社制作 编辑:医药卫生报 联系QQ:420643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