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农合服务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
来源:医药卫生报乡村医生电子版 [字号: 大 中 小] |
一、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合作医疗基金。 二、严禁弄虚作假,采取出具假证明、假处方、假病历、假票据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变相骗取合作医疗基金。 三、严禁不按病情需要收治住院病人,有意放宽住院标准或延长住院时间。 四、严禁违反新农合基本诊疗服务项目和报销基本药物目录有关规定。 五、严禁擅自更改补偿标准、拖延兑付时间或向参合农民索取、收受好处。 六、严禁编造、虚报、瞒报新农合统计数据及相关信息。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处分;对医护人员依据有关执业法规严肃查处,直至吊销执业证书;对定点医疗机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定点资格。卫生行政部门监管不严,对违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查处不力、包庇袒护的,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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