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位乡医都有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
来源:医药卫生报乡村医生电子版 [字号: 大 中 小] |
至少每两年接受一次培训 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明确提出,“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享有参加业务培训和教育的权利”。这是政府在国家层面对乡村医生培训首次予以规定。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这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组织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规划,保证乡村医生至少每两年接受一次培训。县级政府根据规划制定本地区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其中,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医生培训计划,负责组织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应当为乡村医生开展工作和学习提供条件,保证乡村医生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 《条例》同样也对乡村医生进行了约束。《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乡村医生应当按照培训规划的要求,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乡村医生自己也应当注意加强学习,自觉参加业务培训。 培训资金由政府承担 乡村医生培训,钱由谁出?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根据《条例》规定,“对承担国家规定的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其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对边远贫困地区,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此外,财政部、卫生部从2005年开始了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至2009年,中央已投入专项资金14.61亿元,中西部地区22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60万农村卫生人员通过这一项目接受培训,其中约210万是乡村医生。 他说,在中央财政支持的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中,资金主要用于师资培训、教材制订、设备购置和学员食宿等。卫生部专门下发规定,要求各地不得向受训人员另行收取培训费用,保证农村卫生人员免费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因地制宜 乡村医生应从培训中学到什么?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说,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乡村医生的培训内容讲求因地制宜、学以致用。培训内容应当根据农村卫生工作需要,围绕岗位职责,满足岗位需求,强调针对性和实用性,注重培养农村卫生人员运用所学理论和技能指导实践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条例》还规定,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医学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适应农村需要的医学学历教育,定向为农村培养适用的卫生人员。 此外,《条例》还提出,国家鼓励乡村医生学习中医药基本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国家鼓励乡村医生通过医学教育取得医学专业学历;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补充说,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下开展的培训项目,每年还会确定一个主题,包括传染病防治、急诊急救、合理用药、中医药、内儿科知识等,目的是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对乡村基层医生实施针对性的培训。 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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