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s,ADR)系指药物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或调节生理功能过程中,人接受正常剂量和用法时出现有伤害的和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反应。
【分类】
药的不良反应应分为三型: A型药物不良反应、B型药物不良反应、C型药物不良反应。
A型药物不良反应,又称剂量相关的不良反应。该反应为药理作用增强所致,常与剂量有关,可预测,发生率高而死亡率低。包括药物的副作用、毒性反应、继发反应、后遗效应等不良反应。
B型药物不良反应,又称剂量不相关的不良反应。它是一种与正常药理作用无关的异常反应,一般与剂量无关,难预测,发生率低而死亡率高。包括药物的变态反应、特异质反应以及药物致畸、致癌及致突变等特殊毒性。
C型药物不良反应,其发生机制尚不清楚,且难预测,潜伏期长,没有清晰的时间联系。
一、副作用(side effect):由于药理效应的选择性低,涉及到多个效应器官,当某一个效应作治疗目的时,其他效应就成了副作用。例如阿托品用于解除胃肠痉挛时,其引起的口干、心悸、便秘等,是在正常剂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反应,大多比较轻微并可以预料,可采取措施避免或减轻。
二、毒性反应(toxic reaction):毒性反应是指在剂量过大或药物在体内蓄积过多时发生的危害性反应,一般比较严重,但是也是可以预知并应该避免发生的不良反应。毒性反应是药物引起机体发生的生理、生化功能异常或组织结构病理变化的反应,也可在各个系统、器官或组织出现。所以,企图增加剂量或延长疗程以达到治疗目的是有限度的,过量用药是很危险的。
三、后遗效应(after effect):是指停药后血药浓度已降至阈浓度以下时残存的生物效应。例如服用巴比妥类药物后,次日清晨出现的乏力、困倦现象等;长期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之后,肾上腺皮质功能低下,在数月之内都难以恢复。
四、继发反应(secondary effect):是药物的治疗作用所引起的不良后果,并非药物本身的效应,如广谱抗生素长期应用导致的二重感染等。
五、特异质反应(idiosyncratic reaction):指个体对有些药物的异常敏感性,和遗传有关,与药理作用无关。例如对骨骼肌肉松弛药琥珀胆碱发生的特异质反应,是由于先天性血浆胆碱酯酶缺乏所致。
六、变态反应(drug allergy):又称过敏反应,是过敏患者对某种药物的特殊反应。反应的性质与药物的原有效应无关,严重程度差异也很大,与剂量无关。临床用药前常做皮肤过敏试验,但是仍有少数假阳性或假阴性反应,如青霉素过敏等。
七、依赖性(dependence):是反复、周期或连续性用药所引起的人体心理上或生理上或兼有两者的对药物的依赖状态,表现出一种强迫性的要连续或定期用药的行为和其他反应。分为精神依赖性和身体依赖性。
八、撤药反应(withdraw response):又称回跃反应,是指一些药物在长期应用后,机体对这些药物产生了适应性,如突然停药或减量过快,易使机体调节功能失调,从而出现一系列临床症状的反跳、回升现象和使疾病加重等。例如长期使用降压药物降血压,停药次日血压将激烈回升。
九、致畸、致癌作用:妊娠2周到3个月为胚胎发育最活跃时期,在此期间用药容易引起胎儿畸形。
致癌因子可分为遗传因子和环境因子,有人认为90%以上为环境因子所致,如放射线、病毒感染和化学物质等。已确定有致癌作用物质为砷化合物、氯霉素、环磷酰胺、苯丙氨酸氮芥、已烯雌酚、康复龙、苯妥英钠等。另外,某些化学、物理因素和生物因子也可使遗传因子DNA产生突变及染色体异常。突变与癌变有密切关系。已知的突变物中,90%有致癌性。
【发生原因】
一、药物方面的原因:药理作用;药物的杂质;药物的污染;药物的剂量;剂型的影响;药物的质量问题。
二、机体方面的原因:种族差别;性别;年龄;个体差异;病理状态;营养状态。
三、给药方法的影响:误用、滥用;用药途径;用药持续时间;药物相互作用;首次给药和停药。
四、其他因素的影响:(一)酒的酶促、酶抑作用及抑制非微粒体酶系产生的不良反应。酶促作用:苯妥英钠、胰岛素、降糖药、三环类抗抑郁药。酶抑作用:巴比妥类药物,抑制非微粒体酶系。(二)饮茶引起的药物不良反应。(三)吸烟引起的药物不良反应。(四)饮食对药物不良反应的影响。
(详见《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合理用药知识培训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