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卫生报乡村医生——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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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进村 政府鼓励

来源:医药卫生报乡村医生电子版      [字号: ]

  不久前,一位北京的乡村医生和我们编辑部沟通时说,他的专长是中医,一直希望能从事中医业务,但是按照规定,他现在的执业范围是内外科和预防保健,他希望了解一下国家对乡村医生从事中医工作有什么规定。前不久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了发展农村中医药服务的目标,希望这位医生的心愿能早日实现。
  5月7日,作为医改的配套政策,国务院出台《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作为第一份以国务院名义发布的中医药产业扶持意见,《意见》提出“积极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加快中医药基层人才和技术骨干的培养。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该《意见》对农村中医药的发展有什么作用?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关负责人。
中医药适宜技术
100%覆盖村卫生室
  据介绍,随着近年来中央和地方财政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自2007年在基层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以来,国家用于1400种农村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费用就达4.1亿元。
  5月13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实施方案(2009-2010年)》,拟从2009年12月至2010年10月,计划对30万名已注册的在岗乡村医生(其中,以中医药知识技能为主的10万人)进行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并首次对考核合格的国家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培训的人员,授予国家继续教育学分。
  按照相关要求,每个村卫生室将至少有1人参加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中医药人员和以中医为主的乡村医生,经培训掌握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不少于4项;参加培训的西医人员和以西医为主的乡村医生,将重点学习培训《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药)》以及《乡村医生(西医)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基本要求》的有关内容,使其通过培训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最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覆盖率将达到100%。
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
人才队伍建设有目标
  目前,基层中医药人才相对不足,队伍整体素质偏低,无学历和低学历者占较高比例,中医药服务水平不高,技术骨干匮乏,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服务需求。
  据这位负责人说,在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还将制定保障农村中医药人员“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政策措施。完善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使用制度,制定为农村免费定向培养中医药人才方案和面向基层中医药人才招聘计划。完善基层中医药人员资格准入、职称评聘和相关保障制度,提高基层中医药人员待遇。同时,加强基层中医药人员学历教育。继续实施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接收5万余名在岗无学历的乡村医生参加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开展农村基层中医专业大专学历教育试点工作,接收5000名具有中等学历的乡村中医药人员接受中医专业大专学历教育。

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
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这位负责人说,为了充分发挥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弥补农村中医药服务人员不足,从2007年4月开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卫生部先后在7个省(区)54个县市开展了两批农村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试点工作。
  据了解,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应具备相应的条件是:经多年中医实践,在某一中医专业领域具有特长,临床疗效较好;得到农村居民认可;截至2004年1月1日时年龄在40周岁至65周岁之间;有村卫生室同意聘任其执业的意向。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通过临床技能考核、群众评议、社会公示、岗前培训等程序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在聘请其执业的村卫生室为执业地点开展执业证书上注明的临床技术专长服务,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与其临床技术专长相关的药品。而经注册执业的一技之长中医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则应按照《关于加强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据《健康报》 严少卫文)

链接
  7月30日召开的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会上,《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讨论稿)》特别指出,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的重要作用。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院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疑难疾病方面的作用。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立中医科室,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鼓励支持使用中医药,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采取扶持中医药发展政策,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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