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农村要落实四项医改任务 |
来源:医药卫生报乡村医生电子版 [字号: 大 中 小] |
乡村医生都要有补助 本报讯 卫生部日前根据国务院和卫生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相关工作任务,要求做好落实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等四项工作。 落实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已制定补助政策的23个省(区、市)要抓好落实,进一步完善补助政策,其中补助标准较低的地方,应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尚未制定补助政策的8个省(区、市),要制定具体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和补助标准。各省(区、市)在研究制定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有关政策措施时,要明确规定乡村医生应承担的具体项目和相应的任务,制定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对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完成的数量、质量以及社会效果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发放的重要依据。 做好农村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2009年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分别培训医疗卫生人员12万人次和46万人次。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细化任务,明确有关部门、单位和学员的责任;要统筹安排培训资源,保证学员有足够的实践时间;要做好培训教材或讲义编写、师资培训等工作,保证培训质量。同时,要建立完善项目监督和绩效考核制度。鼓励尚未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东部地区自行开展相应的人员培训工作。 抓好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工作 2009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中西部21个省(区、市)开展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充分了解受援卫生院需求的基础上,采取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规范管理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要建立完善项目监督和绩效考核制度;并鼓励尚未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东部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 启动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 到2009年底,以省(区、市)为单位,建立健康档案的农业人口数不低于本省(区、市)农业人口数的5%。可优先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各地要制定健康档案建立、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高标准高起点开展工作,率先建立电子化的健康档案,为今后信息资源共享和医疗卫生机构间互联互通打下基础。(曹政 杨杰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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