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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出台规定:非医疗机构不得做健康体检

来源:医药卫生报乡村医生电子版      [字号: ]

      卫生部日前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将健康体检界定为一种医疗行为,任何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体检活动。该规定还明确,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应具有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及候检场所,体检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等诊疗科目。同时还规定,健康体检机构至少有2名内科或外科副高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0名注册护士等。
            (摘自《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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