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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投诉 医院应设医患关系办公室

来源:医药卫生报乡村医生电子版      [字号: ]

    8月5日,卫生部发布了《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规定,医院应设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统一承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今后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患者及家属向医院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接待人应主动引导他们向投诉管理部门投诉。
    办法指出,医院应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统一承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二级以上医院的投诉管理部门,原则上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医院应为投诉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条件,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与工作待遇。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少数投诉人殴打医生,扰乱医疗秩序的情况,办法也明确指出,投诉人应当依法文明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干扰正常医疗秩序。
    如果投诉人无理取闹,经劝阻无效的,或投诉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医院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于采取违法行为的投诉人,医院应依法向公安机关报告。
                            (摘自《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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