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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工作机制建立

来源:医药卫生报电子版      [字号: ]

      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部际协调会议于近日在北京召开。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部际协调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建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部际会议沟通机制。 《意见》确定,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部际会议沟通机制牵头部门是卫生部,总召集人是卫生部陈竺部长,召集人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邵明立局长。
  二是建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信息沟通机制。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地、各部门上报的相关工作信息,并整理、归纳以适当形式发送各地、各有关部门。向社会通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
  三是建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重大案件查处和重大问题协调机制。组织开展联合调研和联合督查,联合查处大案要案,研究解决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同推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四是建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督查工作机制。联合督查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对各地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适时进行督查。
  卫生部部长陈竺在会上提出,今后我国药品监督管理应转变以往对药害事件被动应急的工作思路,转守为攻,更注重主动预防工作。在打击生产销售假药、整治违法广告、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动中,要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寄递等方式制售假药的行为,重点监测和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
                        (摘自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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