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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 现象面面观

来源:医药卫生报电子版      [字号: ]

□本报记者   乔当归
      “医闹”一词,无法从过去出版的《辞海》里找到,但确确实实在人间存在着,活得颐指气使,闹得沸沸腾腾;它犹如一个时隐时现的灰色幽灵,搅得医院人心惶惶、鸡犬不宁。鉴于它的“突出表现”,将来出版的辞书将会有它一席之位。记者斗胆撕去“医闹”的面纱,让其真相大白于天下!
 
“医闹”何其多

      近年来,“医闹”现象屡见不鲜、“遍地开花”。一项最新调查显示96%的医生表示所在医院发生过“医闹”。医疗机构“医闹”发生的频率令人触目惊心!
      事件一:11月18日12时30分左右,36岁的男性患者闾某(化名)在其家属陪同下,以上腹痛一天为主诉入住南阳医专第一附属医院治疗。初诊为急性重症胰腺炎、原发性高血压。19日下午17时35分,患者咳痰不出,被立即给予吸痰治疗。当吸痰完毕、吸痰管拔出后,患者突然晕厥、意识丧失、口吐白沫、四肢抽搐,并很快停止呼吸。其间,主管医生等多名医务人员立即施心肺复苏术等抢救措施,历时2个多小时,终未挽回患者生命。之后,医院安排有关人员积极处理相关事宜,并与其家属达成一致意见,当面将病历封存。20日上午,医院组织有关专家对此进行初步死亡鉴定,专家一致认为,闾某的猝死与医务人员对其吸痰治疗无明确因果关系;其死因可能为(因无尸检报告,只能以其当时发病情况及临床经验推断)急性脑血管意外(脑、脑干或蛛网膜下腔出血)、急性肺栓塞。死者家属不认同此观点,也不同意走法律维权之路,只是索要高额赔偿金。还将死者尸体从消化科病房抬至医院大门口、扯起挽联、封堵大门,阻扰患者到医院就诊,对医务人员进行谩骂、威胁、殴打,甚至不放过穿工作服的进出人员。
      事件二:8月18日晚21时,邓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急救站接该市120急救指挥中心电话,被告知某家属院有人从6楼跳下需要救治。医护人员立即驱车约4分钟赶到出事现场。这时,这名女患者瞳孔已经散大、呼吸微弱、间断性吐血,医护人员立即给予氧气吸入,迅速拉到医院急诊科,这时,病人已无脉搏、无呼吸。医生仍对她实施胸外按压术、心肺复苏术等抢救措施。在心电图成直线半小时、各种抢救方法都无效后,值班医生罗镇告知家属,患者已经死亡,却遭两名男性家属拳击面部。保卫科寇小飞上前劝阻,也同样遭到殴打。之后,家属开始谩骂医务人员、摔打医疗器械,并胁迫医生继续抢救毫无抢救意义的死者达20余分钟。19日上午,死者家属不听医院和民警劝告,找来一些手持棍棒的闲散社会人员,在医院大门口和病房楼入口处强行拉上写有“民愤难平,还我年轻生命!”等煽动性言词的横幅,把死者的血衣、装着死者的水晶棺分放在病房楼门口和大厅,不断燃放鞭炮。
      事件三:11月22日,南召县留山镇54岁的男性患者张某,以劳累后心慌、气短为主诉,被初诊为冠心病入住南阳医专第一附属医院心外科治疗。入院后行冠脉造影检查,提示冠状动脉三支80%狭窄、前降支堵塞。因无法放置支架,经谈话后患者与医院达成共识,邀请北京安贞医院专家于28日做冠脉搭桥术,术后患者情况良好。29日下午18时,患者血压突然下降,医生疑为夹层动脉瘤形成,立即给予相关处理。30日早8时做CT检查确诊,继续给予相关治疗。但患者病情不断加重,下午13时42分出现室颤,经抢救无效死亡。科室李主任立即与死者家属沟通,说明医院在整个治疗过程中诊断明确、治疗及时,患者属于正常死亡。家属不能理解,提出巨额赔偿,医院不予答应。家属先将死者的水晶棺放在科室,后又移至医院大门口,扯上横幅封堵医院大门。

危害何其大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曾就“医闹”行为发表评论说,“医闹”是一种违法行为,它严重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
     据了解,超过50人以上的“医闹”行为,台前或幕后均有“职业医闹”的参与或操纵。一般的医患纠纷一旦有“医闹”或“职业医闹”的介入,纠纷就会不断升级,激发医患矛盾,演变成恶性事件甚或刑事案件。“医闹”现象不仅污染医院的优美环境,干扰、破坏正常的医疗秩序,还严重挫伤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同程度地影响延误其他患者正常就诊、治疗的最佳时机。一段时间内,曾“一朝被蛇咬”的某县级医院不敢接诊危重患儿入院;由于“医闹”的肆虐,某大医院消化内科的60余位住院患者不得不转院或出院......
      无疑,“医闹”给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和患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比较严重的损害。割除“医闹”毒瘤已时不我待!
      某医院医务科张科长告诉记者,“医闹”现象是当前医院面临的最艰巨最难应对的尴尬场面。他们是一批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有组织有目的的团体组织,必须依靠国家法律和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才能遏制。然而,要想割除“医闹”毒瘤,是何其难也!

割除何其难
     
      产生“医闹”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比较复杂的。既有医疗卫生体制本身的缺陷,也有医疗机构管理上的疏漏;既有医疗法制环境的不完善,也有医疗服务质量的不到位;还有患者及其家属一方,对疾病和医学科学技术认知能力不足、对医生的医疗技术和医疗效果期望值过高等方面的原因。
     某县医院一位不愿透漏姓名的医务科科长说的一番话值得深思:凡有“医闹”的出现,都是患者抓住了医院或医生过失的把柄,只是或多或少而已。患者受到医疗损害,维权赔偿之路漫长且艰难,必然出现“医闹”。即使如此,患者的维权应是一种理性的社会行为。
      早在2001年8月3日,卫生部、公安部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联合通告》中指出:“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社会公共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就诊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如有“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的” 、“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及“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的”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6年8月4日,河南省卫生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通知》中要求,患者及其家属不得以“医疗事故”等为由,停尸要挟、打砸医院;不得围攻、殴打医务人员,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禁止在医院内太平间外的任何地方为死者举行任何形式的迷信祭祀活动等。一旦发生此类情况,医院治安保卫组织将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将迅速出警,依法处理。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9年11月27日,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推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要求卫生、公安、司法、民政、保监等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大力化解医疗纠纷,优化医疗执业环境。对围堵医疗机构、殴打医务人员、限制医务人员自由、打砸医疗设备、违规停尸闹事等扰乱医疗机构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果断处置;对涉及“医闹”的刑事、治安和涉黑案件,要列为工作重点,加大侦办、查处力度,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侦破,坚决将涉案人员绳之以法。公安部门还要研究将医院门急诊等重点部位纳入公共场所,制定相应的治安管理措施。
      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对“医闹”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医闹”现象定会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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