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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5种情况可建立家庭病床

来源:医药卫生报电子版      [字号: ]

    本报讯(记者  陈述明  通讯员  田泽允)为减轻患者因住院而产生的医疗费用负担,合理、有效利用医疗资源,解决部分伴有严重并发症的重症慢性病患者就医费用过高问题,近日,濮阳市出台了《濮阳市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列出了设立家庭病床的条件。
    《办法》指出,设立家庭病床是为了满足符合住院条件、病情比较稳定且需要长期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的医疗需要。承担医保家庭病床的服务机构为濮阳市城区内愿意承担医保家庭病床服务、具备满足参保人员医疗需求能力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办法》规定了建立家庭病床的标准和申请程序。建立家庭病床须符合以下5种情况之一:严重的脑血管意外后遗症,且双肢肌力在3级及以下或单肢肌力在2级以下者;恶性肿瘤晚期患者;8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重症慢性病需要连续治疗者;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者;因病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严重重症慢性病患者。申请程序为:由建床机构家庭病床责任医师填写《濮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建床登记表》,加盖建床机构公章后,凭医疗保险卡和重症慢性病就医证到建床机构医保科办理建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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