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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再明确甲流重症救治

来源:医药卫生报电子版      [字号: ]

    本报讯 (记者 李伟强)近日记者从河南省卫生厅获悉,《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的补充通知》下发,要求全省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医疗救治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切实执行“一把手”负责制,落实救治工作责任,及时调整救治策略,确保救治措施落到实处。
落实分级分类治疗制度
    全省三级综合医院、三级儿童(妇幼)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均为重症(危重)定点收治医院。全省具有呼吸内科、重症监护室的二级医院承担本辖区甲型H1N1流感轻症住院病例救治任务。各地要制订重症救治工作专项预案,根据救治需要不断扩大救治床位,必要时整合资源,腾空1所医院专门收治甲型H1N1流感重症、危重症病例。
    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重症病例原则安排在实力较强的三级综合医院实施治疗,其中,危重症病例应尽量集中在实力最强的三级医院综合治疗;收治在传染病医院的,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安排重症救治梯队进驻,实施抢救治疗。
    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儿科救治体系作用,在认真吸取手足口病救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做好甲型H1N1流感儿童重症、危重症病例救治工作。三级儿童(妇幼)专科医院要设立专门病房(区)收治甲型H1N1流感儿童重症、危重症病例。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省直医院医疗救治工作纳入当地统一管理。现阶段,河南省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河南省胸科医院、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等7所医院承担本院就诊的重症、危重症病例救治任务,其他省直医疗机构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开展工作。
    各地要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和救治任务需要,依次启动本辖区二级以上、具有呼吸内科、重症监护室的医院,收治本辖区甲型H1N1流感轻症住院病例。启动的二级定点医院应设置甲型H1N1流感专门病区,并设有不少于3张的重症监护室床位。此外,河南要求,不具备呼吸道传染病诊疗条件和能力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个体诊所、卫生所),不宜承担甲型H1N1流感救治任务,应及时指导患者到上级定点医院就诊,避免误诊、误治。
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
    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管理、门诊筛查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做好重症、危重症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承担甲型H1N1流感救治任务的二、三级医院,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不适宜转诊的重症、危重症病人,必须立即就地实施抢救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病人。重症、危重病例会诊时,医院负责人、医院专家组及市专家组成员必须到位。申请省级专家组诊的,必须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请省卫生厅安排。
    甲型H1N1流感重症、危重症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按照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2009年修订版)》执行。甲型H1N1流感重症、危重症病例痊愈后可直接出院。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后,因基础病仍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可转诊至其他科室或医院继续治疗基础病。
    此外,河南要求加强县级传染病区管理,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救治保障工作,适时调整和完善本辖区医疗救治工作预案,整合救治资源,储备足够的药品和呼吸机、监护仪等设施设备,全力以赴保障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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