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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年底至少覆盖5%

来源:医药卫生报电子版      [字号: ]

    本报讯(记者  乐山)日前,就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工作,河南省卫生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辖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方案,严格考核,做好统计,确保年底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不低于5%。
    省卫生厅明确提出,各省辖市要按照2009年底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人数不低于本地农业人口数的5%的要求,选择具备良好工作基础的1~2个县(市),先行开展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试点县(市)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要覆盖县域内所有乡镇,采取整体推进的方法开展试点。
    通知要求,各试点县(市)要按照卫生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逐级上报省卫生厅审核同意后执行。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同步建立电子化的健康档案,并与新农合管理系统相衔接。
    关于信息统计工作,通知要求,2009年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统计口径暂以符合《规范》要求的健康档案份数予以统计。以重点人群为单位建立健康档案的县(市)以及已开展农村居民建档工作的地区,符合《规范》要求的,一并纳入统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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