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有了处置规范 本报讯(通讯员 李民)近日,河南省卫生厅印发了《河南省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豫卫监〔2009〕83号),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置、医疗救治与报告和调查处置以及后续处置等工作进一步给予明确规定,作为全省卫生系统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依据之一。 《规范》明确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具体职责,特别是对跨辖区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也进行了明确分工。要求事故发生单位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有责任保护好事故现场。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的同时,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病原学诊断。 《规范》细化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规范,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对所有发病者全面开展个案调查工作,调查发病前72小时的进食史,规范食品样品与原料以及涂抹物、生物标本、血液标本、可疑食物等样品的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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