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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大病医疗救助费“个人垫付”变为“医院垫付”

来源:医药卫生报电子版      [字号: ]

      本报讯(记者  李季)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为了充分发挥医疗保障体系的综合效能,开封市将在开封县、尉氏县、禹王台区、顺河回族区等4个试点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结算工作。该项工作开展后,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费用由“个人垫付”转变为“医院垫付”。
      据介绍,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众。按照要求,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按照定点医院级别,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保险支付金额之外,只缴纳个人承担的资金。即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可以同步享受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由政府部门对定点医院垫付的资金进行结算,解决了医疗救助对象住院筹资难、报销环节多、兑付周期长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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