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乐山)从10月22日起, 2009年度河南省中标目录中超出国家零售指导价格的288种药品,开始执行新的零售价格,新价格均低于之前的零售价。 10月21日,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出通知,就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有关问题作出严格要求。 通知明确提出,2009年度我省中标药品目录中凡超出国家零售指导价格的药品,自10月22日起统一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执行,严禁超出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销售。2009年度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列入直接挂网自行采购药品目录中的国家基本药物,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不高于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进行销售。 2009年度我省中标药品目录中,质量层次表明“原研及单独定价”和“优质优价”,以及“水、电解质平衡调节药物”中标注“软袋双阀、软袋双阀双层无菌包装、塑料安瓿”和滴眼剂中标注“含玻璃酸钠”的国家基本药物,在国家发改委重新调整价格前,暂时按原中标价格执行;如作为基本药物销售,其零售价不得超过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中同通用名、同剂型规格药品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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