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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代理配送工作

来源:医药卫生报电子版      [字号: ]

  本报讯(记者 李季)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代理配送工作是当前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一种新尝试,代理配送规范操作不仅便于对采供行为进行监管,有效治理医药购销中的腐败行为,提高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执行效果,还能够进一步维护患者利益,提高卫生部门的社会形象。为此,开封市多部门联手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代理配送工作。
  据介绍,开封市医疗机构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自主选择、严格程序、规范统一”的原则,自行选择是否实行药品集中采购代理配送工作。代理企业首先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开封市药品招标办提出书面申请,开封市药品招标办根据企业资质、企业管理水平、企业营销信誉度等按开封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制定的考核细则和标准进行专家评估,综合打分。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代理配送企业资格,并由开封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下文,对社会予以公布。凡代理配送的企业,有效配送期限为三年。
  各医疗机构实行药品代理配送必须严格执行开封市医疗机构低价用药目录和网上采购行为。医疗机构选定集中代理配送企业后,由开封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监证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签定《集中统一配送药品代理委托书》和《医药双向廉医承诺协议》,监督购销双方履行合同规定和代理委托书、廉医承诺协议的各项条款的执行。
  该市要求,为保证低价用药目录和代理配送工作的规范运行,开封市药品招标办要加大监管力度,重点检查监控各医疗机构是否按照省、市规定参加了网上采购;重点检查各医疗单位低价用药目录以外的自行采购品种和标外采购行为;重点检查监控品种的执行;重点检查不规范的代理配送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开封市药品招标办将依据省、市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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