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伟强)记者9月17日从河南省卫生厅获悉,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为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确保更多农民积极主动地参加新农合,要切实做好2010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2010年开始,我省新农合的筹资水平将由目前的年人均100元提高到150元,进一步扩大新农合受益面,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中原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把新农合筹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2010年度筹资工作顺利进行。原则上,集中筹资时间9月下旬开始,12月31日前截止。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外出务工农民的个人参合费用收缴时间可延长至春节前后,方便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农合。 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参合对象。各地要做好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相关政策方面的衔接,既要保证人人能够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又要避免重复参合(保),重复享受待遇,推动各项制度平稳、协调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除按规定批准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外,包括中小学生在内的所有农村人口,均应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合。 通知指出,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坚持自愿参加原则。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了解和分析缴费标准提高对农民参合意愿的影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并召开不同形式的筹资动员会,有针对性地加强新农合政策的宣讲,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把新的筹资和补助政策讲清楚。同时要通过身边典型事例和受益人具体、形象、生动的现身说法,真正取得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筹资过程中,要坚决贯彻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合的原则,严禁采用行政强制措施,强行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农民垫付或代缴参合资金。 (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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