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农合乡级监管人员管理夯实基础 本报讯(记者 胡晓军)统一调配、统一考核、统一发放工资,对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日巡查,依照绩效考核办法对新农合乡级监管人员进行奖惩……记者9月15日从河南省卫生厅获悉,河南将进一步理顺体制,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级监管人员的管理。 据了解,在河南,乡级新农合监管人员为县(市、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派驻乡镇的工作人员。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乡级监管人员的管理,实行统一调配、统一考核、统一发放工资,原则上每年轮岗一次。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支持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及分布在各乡镇的新农合监管人员独立开展监管工作。乡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应为乡级监管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及生活条件,支持和配合乡级监管人员的工作,但不得给监管人员发放奖金、礼品和各类有价证券。 河南明确,乡级监管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本辖区新农合工作,根据新农合政策规定及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行使监管职责,对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日巡查制度,从参合病人办理入院手续开始,对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参合病人就医行为进行跟踪式监管和服务;对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暗访抽查,及时纠正不规范服务行为和不合理就医需求。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为参合农民提供规范的医疗服务,对参合农民就诊费用按规定初审后,当即垫付补助资金,并经乡级新农合监管人员审核确认后,定期向县级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申请拨付垫付资金。切实规范服务行为,完善自我约束机制,自觉接受乡级监管人员的监督,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拒绝监督检查,对拒绝监督检查者,县级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不予审核和拨付补助资金。 同时,河南要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制定具体的乡级监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并依据考核成绩予以奖惩。对考核不合格的,可待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工作表现突出,所在乡镇新农合管理和服务规范,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的,应予以表彰奖励;对特别优秀的监管人员,可予以提拔重用。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不力、纵容包庇造成严重违规违纪的,追究相关监管人员责任,直至解聘;对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