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农合制度更加惠农利农 本报讯(记者 赵炜 张晓华)从2010年1月1日起,河南新农合将逐步取消家庭账户,统一实行门诊统筹,届时参合农民去村、乡卫生院门诊看病均可报销,且每人每年医疗报销额最高可达6万元。9月1日上午,河南省卫生厅召开新农合新政策解读会,通报《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0年版)》,提前布局宣传新一轮新农合惠农利农的特点,将这一坚持“以人为本”的民心工程落到实处。 门诊统筹3年全覆盖 据介绍,河南省要求从明年开始,各省辖市将在继续完善住院统筹、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的基础上,选择2~3个县(市、区)开展门诊统筹试点,原则上是省政府确定的医改试点县(市、区)要全面实行门诊统筹;以往实行“门诊统筹+家庭账户”相结合的县(市、区),2010年要全面过渡为门诊统筹模式;2011年进一步扩大门诊统筹覆盖范围,力争到2012年全省所有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全部实行门诊统筹。 “实行门诊统筹后,农民一旦有病到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就可以每次按照30%~40%的比例进行报销,农民一年最多可以报销门诊费用60元,较原来的家庭账户‘自己的钱自己用’可以多用一倍的钱。”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处长王耀平介绍,在家庭账户向门诊统筹过渡期间,参合农民家庭账户结余资金仍可继续使用,可用于支付在门诊统筹报销之后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也可用于支付住院起付线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用。 起付线封顶线更贴民心 在定点医院住院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费用起付线,乡级为100元、县级300元、市级600元、省级800元。在省外医院住院补偿范围起付线为1000元。补偿方案特别提出,对于在儿科住院的,报销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的基础上再降低50%。 乡级定点医院住院补偿比例为70%,县级60%,省市及省外50%。最高住院补偿封顶线在原来3万元的基础上提高至6万元。此外,从明年开始,凡是筹资时婴儿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其出生当年可以享受参合母亲同等报销待遇,与参合母亲合计一个封顶线,即婴儿以母亲的名义可以报销费用,但是与母亲的费用总共不能超过封顶线6万元。 新增5种慢性病大病统筹 河南省逐步扩大慢性病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范围,已将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二期以上高血压病、冠心病(非隐匿型)、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等10种慢性病门诊费用纳入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明年,又新增加5种慢性病和特殊病种,如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等特殊疾病和精神分裂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等慢性病门诊费用,均纳入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并且,对慢性病、特殊病补偿不设起付线,按一定比例(适当高于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或按年度定额包干的办法给予补助。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等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按不低于40%的比例报销。 农村孕产妇住院顺产免费 为鼓励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新方案对参合孕产妇计划内住院分娩给予适当补偿,对计划内病理性产科的住院分娩按疾病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对农村孕产妇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计划内住院分娩平产实行限价免费,限价550元。对于计划内的剖腹产孕妇,按疾病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目录外药品比例下降 为进一步减轻农民看病负担,新政策规定,对于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外的药品费用(就是自费药费用)加诊疗费用所占比例,乡级医院用药费用比例不得超过总费用的5%,县级不得超过10%,省、市级不得超过15%,三者均比之前的规定下降5个百分点。此外,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必须事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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