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董文安)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等级分为A、B、C、D四级,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其依法执业程度进行日常监督。日前,河南省卫生厅印发了《河南省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督实施办法(试行)》,量化分级监督医疗机构。 据介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河南省卫生厅制定了《医疗机构日常监督量化评分表》。对照量化评分表,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的日常监督,并且结合同一时段专项监督和行政处罚的情况,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量化分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等级分为A、B、C、D四级,依法执业程度依次降低。 首次量化监督一年内进行2次,以后根据上年度的依法执业等级确定监督频次。上年度确定为A级的医疗机构,下一年度实行简化监督,即监督频次为一年1次;上年度确定为B级和C级的医疗机构,下一年度实行常规监督,即监督频次为一年2次;上年度确定为D级的医疗机构,下一年度实行强化监督,即监督频次为一年3~4次。 医疗机构执业等级的确定为动态管理,可以升级降级。本年度量化平均得分高于本级最高分,达到上一级标准的,下一年度可晋升一级,同时,减少监督频次;本年度量化平均得分低于本级最低分,下降到下一级的,下一年度降低一级,相应增加监督频次。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本级负责监督的医疗机构本年度量化分级情况通报给该医疗机构的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每年统一公示一次。各医疗机构要将本单位的依法执业等级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办法有利于合理配置医疗服务监督资源,规范医疗服务日常监督行为,提高医疗服务监督水平和效能;同时,可以切实促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纠正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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