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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魔夺走三龄童性命”呼唤公共卫生意识

来源:医药卫生报电子版      [字号: ]

  7月29日《珠江晚报》报道:“妈妈,我长大了保护你!”3岁儿子陈南君稚嫩的声音犹在耳边回荡,可是45岁的妈妈施永芳明白,儿子再也没有机会保护她了。今年6月19日晚7时许,因狂犬病发作,小南君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
  我们尊重养狗人的自由权利。你在自己家里,怎样养狗都行,只要不危害公共利益、邻里利益。谁也不会、不能说什么!更不会干扰阻拦你!
  可与养狗相伴的一个痼疾就是,由于养狗人自身的文明素质良莠不齐,认识差异较大,社会倡导的文明意识和公共卫生意识常常会受到忽略和淡忘。就说养狗人要给狗注射狂犬疫苗吧,就说遛狗的时候,要带上小铲子、塑料袋子等,有几个养狗人愿意自觉执行?别说不出台“养狗禁令”,就是有的地方出台了“养狗禁令”,很多养狗人对此也满不在乎。他们更抱着侥幸的心理逃脱对公共卫生责任的兑现。其结果是,一旦养狗成“患”,给无辜群众造成了生命威胁和侵害,给公共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严重降低了不安全感,都与这种公共卫生意识的弱化不无关系。这个3岁的孩子再次成为“狗患”的牺牲品,不正是养狗人没有给狗注射狂犬疫苗吗?
  为了城市形象的需要,为了城市公共安全、公共环境的需要,我们应该将“养狗”这个问题上升到公共高度去认识。你在家里随便养狗没人说你,你牵着狗到公共环境,就应该受到社会规则和公共卫生意识的约束。养狗人必须责无旁贷监管好自己的狗。如果因为你的狗,给他人造成了生命和健康威胁,造成了吓人伤人、噪音扰民、随地便溺、传染疾病的事实,养狗人就必须承担主要责任甚至是全部责任。
  深而言之,政府出台不出台《养狗禁令和管理措施》倒不是最主要的,最主要的是养狗人必须将这种公共卫生意识放到心里,将对他人和公共环境的尊重摆放到重要位置,比如定期给狗注射疫苗,将养狗可能带来的各种隐患主动积极地预防、消解。  河南省开封市教育局职业教育教研室 雷泓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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