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乔当归 通讯员 张军起)日前,方城县卫生局出台政策,提高基层卫生防保人员待遇和身份地位。 据悉,该局在出台的文件中规定:乡镇防保站人员、业务、财务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院长兼任防保站站长,对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负总责,防保站业务工作同时接受县疾控中心和妇幼保健院的指导。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承担的防疫、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制订标准并对其工作实行绩效考核。具体考核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年终进行综合。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第一年对卫生院院长进行诫免谈话,免去分管副院长(或专职副站长)职务,连续两年评为不合格者,免去院长职务。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低于95%的乡镇,追究院长和分管副院长(副站长)责任。该局同时又作出4点规定:要求各乡镇从事公共卫生人员数量不低于本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且50%以上人员要达到中专以上学历,3年内配备到位。从事预防接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并通过县卫生局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方可上岗。卫生院优先保证防保站工作经费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县财政拨付的公共卫生经费和上级专项业务经费全部用于防保站及村级业务支出和人员的工资支出,不足部分由乡镇卫生院予以保障。在上级经费不到位的情况下,由乡镇卫生院先行垫付解决。防保站人员工资、奖金及其他待遇不低于本单位平均水平。院长(站长)、分管副院长(副站长)或专职副站长的工资和奖金与防保站工作完成情况挂钩。防保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每月扣除工资、奖金总额的20%作为浮动工资,待年终考核后按业绩发放。各乡镇防保站实行相对独立办公,卫生院必须保证足够的办公用房及必要的办公设施,并不断改善办公条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要完善行政管理制度和业务工作制度,加强软件建设,努力为辖区居民提供优质公共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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