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同案不同罚”问题 河南卫生行政处罚有裁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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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董文安)近日,河南省卫生厅试公布了《河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及适用规则、案件主办人制度、预先法律审核制度、裁量告知制度、案例指导制度等五项制度,将于8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 据介绍,裁量标准对现行卫生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行政处罚裁量的条款,按照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轻重,逐一进行了细化分级,统一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于有效防止违法裁量、随意裁量以及滥用裁量权现象,解决“同案不同罚”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适用规则等五项制度不仅设置了适用裁量标准的规则,而且规定了案件主办人的职责、明确了预先法律审核程序和行政处罚裁量认定的告知制定等,对于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作用。 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是省政府确定的今年法制工作重点,并纳入了“两转两提”考核内容。为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促进公正、公平执法,确保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五项制度合法、合理、切合实际,省卫生厅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门起草小组,经过认真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在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制定了上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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