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全方位强化农村卫生人才队伍 本报讯(记者 陈琳君)日前,河南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51111工程”,采取高等医学院校引进和定向培养、在职卫生人员学历教育、乡村医生岗位培训等多种措施,全面提高农村卫生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河南“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51111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利用5年时间,采取引进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定向培养和在职学习深造等方式,有计划地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培养1000名硕士研究生;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培养10000名本科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10000名专科生;将全省10万名注册乡村医生和乡村卫生防疫员全部免费轮训一遍。逐步实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以本科生为主、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以专科生为主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目标。 其中,对于引进和定向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引进和定向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由省卫生厅提供国家规定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 对于定向到中心卫生院以外的偏远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等医学本科以上毕业生核定专项编制,工资由县级财政部门给予保障,服务年限满6年者,保留身份和待遇。对于定向到中心卫生院以外的偏远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专科生,凡取得执业医师、药师、护士资格的,工资由县级财政部门给予保障,实行岗位管理。对于定向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其职务工资向上浮动一档。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8年的,其浮动工资从满8年的下月起予以固定,国家规定的正常调资、升级不受影响。 农村在职卫生人员修读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学历,由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参加全国或河南省统一考试,录取中给予适当照顾,录取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或学位证后,其学费和教材费由省卫生厅资助50%,用人单位资助30%,个人负担20%。农村在职卫生人员学历教育培训形式按照教育部门规定执行,学习期间享受原待遇。 乡村医生和乡村卫生防疫员岗位培训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省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心及各省辖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实施,培训范围为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乡村医生。 据悉,为确保农村卫生技术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由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中医管理局共同成立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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