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两名黑医生非法行医被批捕 本报讯(记者 李季)无证开设黑诊所,卫生行政部门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后依然非法行医,兰考县的胡某、葛某因触犯刑法,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日前被依法逮捕。 据查,自2008年以来,兰考县爪营乡朱场村胡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行医。兰考县卫生局分别于2008年1月20日与2009年1月19日两次对胡某进行行政处罚,但他仍不思悔改依旧非法行医。自2009年以来,葛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兰考非法行医,在兰考县卫生局于2009年2月23日、6月8日对葛某两次行政处罚以后,他依然我行我素,继续非法行医。 胡某和葛某的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属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日前,胡某、葛某二人已被批捕。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5号)规定,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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