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晓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职责分工是什么,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哪些,检查结果处理有什么程序……记者日前从河南省卫生厅了解到,为规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河南制定下发了河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分六章28条,从各个环节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各省辖市和扩权县卫生规划财务、监察部门具体负责牵头组织本辖区内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所属的有关职能、业务部门均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辖区内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明确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应从实施程序、前期准备和开工条件、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施工管理、工程质量、资金管理、组织实施、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就每个环节检查重点进行了明确。 办法指出,对于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拨付或冻结项目资金、请有关部门减少或暂停安排所在地区其他新建项目等处理措施;对管理制度健全、执行程序规范、投资效益显著的项目单位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省卫生厅将给予通报表扬,并在以后年度投资及项目安排时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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