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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生非法行医致胎死人残

来源:医药卫生报电子版      [字号: ]

本报记者 李季
  通许县中医院急诊科医生姬某在其家中非法行医,造成孕妇于月艳胎儿死亡,子宫摘除。
  6月1日,通许县卫生监督所接到该县邸阁乡祁湾村村民祁玉辉的投诉。投诉材料称,祁玉辉的妻子于月艳在怀孕期间听同村妇女介绍,说在通许县城关镇粮棉路中段,有一名在通许县中医院妇产科上班的医生姬某,在家里开设有妇产科诊室,能提供检查和接生。由于祁玉辉夫妇所怀为二胎,不敢到正规医院生产,所以在听到介绍后,到姬某家中检查了两次。每次姬某都说胎位正常,并极力劝说于月艳在其家中进行生产。5月22日3时许,于月艳感觉有阵痛,家人迅速将她送到姬某家中。
  5月22日早晨5时许,于月艳疼痛加剧,姬某多次听诊后均表示正常,说是临产表现。直至上午9时,姬某看于月艳一直生不下来,用听诊器听诊后告诉祁玉辉说胎音不好,让其去医院。随后姬某与通许县中医院联系,让急救车将于月艳接至医院,在医院进行了剖腹产。然而孩子取出时已经死亡,于月艳由于子宫破裂,在保命的情况下被摘除子宫。
  接到举报,通许县卫生监督人员立即赶往姬某家中进行调查取证。在姬某家中,监督员张超、徐泉岳发现医用高压锅1个、手术器械包3个、产包2个、一次性手术衣若干件,此外还发现了产床、宫内节育器、药品等,经询问,该诊疗地点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随后,监督人员对姬彩霞展开了调查。调查中了解到,姬某为通许县中医院妇产科医生。在案件卷宗中,记者看到一份通许县中医院6月29日出具的一份证明。该证明显示,姬某原系通许县中医院职工,因经常将妇科患者领回家中治疗及接生,严重违反院规,经院委会研究于2002年8月2日给予除名处分。既有前车之鉴,姬某为何二次进入通许县中医院工作,此问题令人费解。
  为落实情况,通许县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历经20多天的调查,采集了大量证明姬某非法行医的证据。证据显示,姬某每接生一个孩子收费在240元至300元不等,且很多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
  6月30日,在案件基本明朗的情况下,通许县卫生监督所将案件上报开封市卫生监督所,开封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通许县,协同通许县卫生监督所对姬某下达处罚通知书,记者随同前往。但当执法人员赶到通许县中医院时,姬某已杳无踪影,该院值班人员称其随急救车出诊了,医院急诊科张主任却称姬某一直在医院上班,姬某的手机也一直关机。
  截至发稿时,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仍未找到姬某。开封市卫生监督负责人表示,他们将督促通许县卫生监督所尽快将处罚通知书送达给姬某,随后将进入司法程序,让贪利忘义、害人性命的黑医生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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