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三优一满意”活动侧记(法制篇)
本报记者 李季
在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管理层有一种相互结合的管理理念——以法律法规管理为主,以行政行为管理为辅。
作为一家医疗单位,突然提及依法治院似乎是戴了顶大帽子,其实不然。“国有国法,院有院规。”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陈利军说,“医院作为知识密集型服务群体,需要依法进行管理。只有依法治院、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制度化、流程化、绩效化多元管理,医院才能出效益,出质量,出人才,出成果。”
加强法制宣传是依法治院的基础
近年来,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结合自身特点,提出了依法治院的总体目标,并以此为契机,积极推进法制化医院建设。医院党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专门成立了依法治院领导小组,设立了依法治院办公室,从职能科室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力量,专职做好督察,收集资料,汇总回报和宣传工作,并着力加强舆论宣传,为构建和谐医院营造良好的氛围,确保了依法治院活动的有序开展。
依法治院领导小组充分发挥作用,公众参与、舆论监督依法治院,以专题简报、院报、宣传栏,各级各类媒体等多种形式,强化舆论宣传,及时报道各部门、各科室开展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工作动态,同时还强化对职工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职工自身的法律意识;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和进步及形势变化,新的问题需要新的解决办法,法制化、规范化是标准化管理的基础。为了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需求,开封市一院结合实际,由陈利军院长牵头,成立由院办、人事、医务、护理、控感等科室为主的编写小组,重新修订医院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医院原来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和省全新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进行重新编辑、补充、完善,努力制订出更加贴近实际,更加符合要求,更具操作性的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如制定了《开展依法执业,集中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开展了《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集中教育,医院办公室将各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院办公网上的公共信件公布于全院,便于职工在业余时间开展自学,并确定了每周固定集中教育时间,每周一个专题,分别由专门人员授课,通过系统学习,职工依法执业意识有了明显提高。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该院还坚决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违规违法公示制度》,定期对依法执业、劳动纪律、医疗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了依法行医,切实保障医疗安全,保护患者权益。通过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全院医护人员能准确把握相关专业法律,熟知法律所赋予的各项职责,做到了严格程序、规范行为、增强能力、提高水平,实现了由注重依靠行政行为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法规管理转变。
面对近些年社会舆论对医疗单位的种种非议,开封市一院的领导班子认识到行业不正之风是法制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尤其针对医疗行业,群众一直对“看病贵”的问题反应较多。造成看病贵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由于医院是医疗费用发生的终端,也往往成为病人最先投诉的对象和矛盾的焦点,解决不好,必将阻碍卫生事业的发展。针对这一问题,院长陈利军认为应在“自律”上做文章,在“规范”上下功夫,加强法制宣传、职业道德和素质教育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开封市一院在开封市率先以规范医疗收费为突破口,把医德医风作为生命线来抓,广泛组织广大医务工作者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自律公约》、《病人五个明白、五个知道》、《医务人员医道规范及实施办法》、《医患道德责任公约》等医疗行业的法律法规,大大增强广大医务工作者的法律意识,也提高了执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今年3月23日,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与开封市龙亭区检察院共同组建了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办公室,在当日的揭牌仪式上,开封市龙亭区检察院检察官结合发生在医疗卫生系统的典型案例,为开封市一院中层以上干部作了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今后,该办公室还将通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信息通报、专题调查及预防对策研究等工作,堵塞漏洞,杜绝职务犯罪。
强化法治意识是依法治院的保证
在依法治院的推进过程中,培养法制意识是关键所在。开封市一院党委副书记卢兴烈说:“过去在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以权代法、以言代法,造成了很多‘法治’误区,‘法治’观念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歪曲与忽视,甚至有人认为行业‘法律法规’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想方设法逃避法律的制约。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要消除这些错误观念的影响,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依法治院,才能推进医院创新发展。
作为医院主管法制工作的副院长李华强对依法治院有着更深的理解,他认为强化法治意识,首先必须消除“灵活执法”的观念。近年来,卫生行业法规颁布不少,让卫生行业行为的规范做到了有法可依,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是医疗卫生行业和医务工作者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过去,一些人认为法律法规的执行要与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基本原则,其具体条款执不执行无所谓。这种观念严重违背了“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与依法办事是背道而驰的。因此,开封市一院长期组织广大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医护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法规考试,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推进依法治院,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是关键,医院把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作为普法教育的重要目标。建立学法制度与实际相结合,有的放矢。立足学习《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和新近颁布《医疗事故管理惩处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掌握好职业法律法规。医院责成医务科、护理部、保卫科、后勤管理部以及质控办、财务科等科室加强对职能科室所涉及的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受试率达100%,及格率100%。
医院由上到下知法、学法、用法、宣传法律法规己蔚然成风。医疗卫生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特殊行业,工作中稍有疏忽,就会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不应有的损害。因此医院不断完善首诊负责制、首问负责制,严格建立药品采购、入库验收制度,杜绝各种吃、拿、卡、要和收受“红包”现象。并积极向社会和患者承诺,公开承诺服务的内容,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据统计,医院每年都有300人次以上的医护人员受到患者的表扬。
其次,强化法治意识,必须消除“法治与己无关”的观念。一些人认为现在虽然立法不少,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等社会现象依然存在,政府说了算,领导说了算,人治思想根深蒂固,要实行“法治”是不现实的,针对这些思想,开封市一院强调在医疗活动中,必须坚持一切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管理,取消一切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制度规定,用法律规范每一个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让每一位医务工作者知道什么是违法、什么是合法,保证医护人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医疗活动。
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治院。依法行医过程中,针对社会上对医疗行业认识不够,对医学科学技术期望值感情色彩化,从而医患官司增多的现象,开封市一院增加员工的法律意识,形成学法、知法、守法、依法行医的氛围,规范行医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并根据医疗事故的分级确定相应的医疗纠纷相关处理办法,明确责任与处罚标准承担比例。结合落实有关法规制度,从抓医疗规范入手,强化三级查房制度,强化医疗质量意识,减少或避免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发生。同时医院将聘请法律顾问,依法解决各种医疗纠纷,并由法律顾问指导帮助医院开展法制教育和医疗纠纷的预防工作,依法保障医院、医生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以制度为准绳,以法律为依据。多年来医院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医生交接班制度、护士“三查七对”制度,抢救室制度、病历处方书写规范、干部请假制度、下岗待聘暂行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全部上墙;医院还统一编制《医院管理手册》发给职工,做到人手一册。
为使依法治院工作长期稳定持久地开展下去,医院每年都要制定依法治院工作计划,针对不同部门、不同科室制定相应的规划标准。医院与科室、科室与职工逐级签定医疗安全协议,对于一年内没有出现任何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差错的科室和个人年终如何奖励,出现医疗责任事故和差错如何惩罚都做了相应的规定。同时医院质控办每周都对医疗、护理、精神文明、后勤服务、劳动纪律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按年初签订的《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奖惩规定细则》进行处罚和处理,力争做到在医院管理工作方面既依法办事,又不辜息养奸。
普治并举是依法治院的提高
医疗单位开展依法治院的最终目的就是加强依法执业,严格质量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医护人员权益受到保障;患者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医德医风建设落到实处等。同时将依法治院与医院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普治并举是依法治院工作的升华。
群众所关心的问题,就是医院管理的重点。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近年来,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采取走出去、请进来、集中查、自我找的办法,躬请群众“问诊”,开门纳谏评院,走访市区和县乡200余家单位,把医院聘请的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请进医院进行评议,召开病区医患座谈会、社区单位负责人座谈会,诚心诚意倾听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及时整改。他们还采取设置举报箱、举报电话及意见簿,寄发调查信(卡)等方式,收到意见和建议近200条,对反映出来的重点问题通过调查核实,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做到了让病人满意,让病人放心。
每一次《医疗单位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出台或修订后,医院都作为院务公开的一个重要事项,认真地通过行政周会、专题会等形式组织学习,要求全院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做到合理收费、合法收费。医院还明确规定,全院所有收费由财务部门管理,任何科室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收取现金,凡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病人可以拒付,有关的医务人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该院规定:医生开处方时,对医保范围内的同类药品应注意选择价格较低的品种;门诊及住院的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自费或部分自费的药品及诊疗项目,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从而严格规范医疗行为。同时,医院还出台了《单病种限价收费标准》和《扶贫医疗办法》,对部分疾病实行包干医疗,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住院病员医疗费实行减免,让百姓省钱、省时、省力,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在医德医风管理制度上。开封市一院加强医德医风整顿,规范教育,端正行为,教育护理人员树立崇高的道德情操,把患者的疾苦和生命放在首位。不能看人治病,看人拿药,看人是施治;更不能把护士的职业作为敛财的工具,要以“白衣天使”这一神圣的使命,拯救疾苦中的人们。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加强法律知识教育,将卫生法律法规贯穿于护理行为之中,使护理行为由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共同约束,使护理行为迅速适应现代人们的价值观。为保护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提供有力的保障,也为护理人员在护理行为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可靠的保障。为此,医院制定了《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工作监督管理的规定》、《关于在医疗活动中严禁临床促销费、开单费等回扣行为的规定》,建立完善了医德医风建设运作机制,形成了“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医德医风新格局,把为病人服务落到实处。
为防范护患纠纷,医院要求护理文件的书写应及时、准确、真实、标准。护理管理人员应从执法的高度教育护士,以提高护士对护理记录的认识,要求护士做到记录好自己做的事,做好自己记录的事。护理病历的书写应标准化,规范化;护理诊断、出院指导等应尽量客观;护理措施应准确无误,并与医生的记录相吻合;护理记录单上字迹不可潦草,不可写简化字,不可涂改;医嘱单、输液卡、治疗护理单上的签名应是全名,记录应真实、及时、规范,能确保在举证时的准确性。用药应有使用起止时间的记录,静脉给药应有速度的记录;药与药之间间隔时间,特别是不能同时用药的间隔时间应特别注明。住院患者拒测或外出不能测量生命体征时,应如实记录在护理记录单上,不能为了病历的完整性而编造有关数据,若发生医疗纠纷,护理病历将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而使护理人员处于不利的诉讼地位。为杜绝各种隐患,应加强对住院患者的管理,医院应为患者提供方便的生活条件,减少其外出的机会。护理人员不得擅自同意患者外出,对于病情存在患者,决不允许请假外出,病情许可者,应有主管医生签名同意才行,且交代清楚外出可能出现的危害,其后果自负,并让患者或家属在离院责任书上签名。
医院把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实行科学管理、人本管理作为防范护患纠纷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护士长不断加强学习,做到知法、守法、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提高护理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依法管理能力。另外,还鼓励管理人员自学企业管理学、经济学、公关学的理论知识,以提高其管理素质和水平,使护理管理工作迅速适应现代人的价值观。针对那些侵袭性较大的、不完善的诊疗护理措施予以重新订正和及时补缺,使之更科学化、法制化。也能提高护理人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使之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将法律意识贯穿于整个护理管理之中,使护理管理工作真正走向法制化轨道。
针对医院经济活动的管理。通过制定《医院基建、医疗仪器购买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大了对经济活动及物资管理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及个人的惩处力度。对严重失职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根据责任划分比例,对责任人和科室均进行处罚。通过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实施,医院管理逐步走向“法”治化、规范化,药品促销行为已销声匿迹,私自收费现象不复存在,保护了患者的切身利益,树立了医院的良好形象。
依法治院与医院管理工作息息相关,依法治院已经让开封市一院步入法制化良性发展之路,依法治院已经成为医院稳定发展的保障。对此,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陈利军表示:“依法治院工作是一项与时俱进、永无止境的工作。我们全院干部职工将继续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不断加强医院的法制化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依法治院的长效机制,使医院始终保持科学、健康、全面发展的态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