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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等药品造假将究刑责

来源:医药卫生报电子版      [字号: ]

  今后,疫苗、血液制品、注射剂,以及用于急救、孕婴或危重症病人的多种药品,被查存在造假行为,将被直接认定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由造假查处地药品监管部门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假药制售者追究刑责。
  为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出通知,划定涉嫌犯罪的多种假药制售行为,强调各地药品监管部门不得“以罚代刑”。
  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表示,对于为假劣药品刊播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责任人,将按照制假售假者的共犯查处。 颜江瑛呼吁媒体加强对药品广告的审查。
 (摘自《新京报》  魏铭言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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