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玉玺 通讯员 程远景 曹方 南阳市方城县一理发师,因擅自给人治疗面部中风,导致患者死亡。6月15日,方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李生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今年52岁的李生是方城县古庄店乡某村农民,在方城县古庄店街开了一家理发店,平时喜爱收集一些治疗疑难杂症的偏方。 2008年11月22日,李生经人介绍,给方城县清河乡村民刘阳、孙广治疗面部中风。刘阳和孙广按照李生所提供药方,在方城县医药公司药品批发部购买了两副中药,并和李生约定于第二天到刘阳家为两人治病。 23日上午,李生到刘阳家,他先将孙广所购买的鳝鱼头部剪掉,对两人中风面部进行所谓“吸风”,然后又要刘阳、孙广两人将前一天所买的中药煎服。二人服药后,均出现呕吐、胸闷等症状。孙广经抢救后脱险,刘阳于当晚7时左右死亡。经尸检鉴定,刘阳系乌头碱中毒死亡。 方城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生虽未向刘阳、孙广两人收取费用,但这并不影响其非法行医罪的构成。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作出上述判决。 李生收到判决书后,以本人构不成犯罪、量刑过重等理由准备提起上诉。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