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负连带责任 替人“埋单” 本报记者 赵忠民 非法行医者因生产、销售假药对病人造成伤害,卫生院要替非法行医者赔偿受害人10余万元,原因是卫生院让非法行医者使用了自己的名义。 2007年,患者张磊在非法行医者马玉斌处治疗精神病,服用马玉斌擅自配置的“清神胶囊”及其他合成药物后,出现药物中毒症状,致使肝、肾功能损伤。张磊的父亲张新灿将马玉斌告上法庭。 2008年7月17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生产、销售假药的非法行医者马玉斌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人民币。由于马玉斌能力有限,经济赔偿由负责连带赔偿责任的虞城县大杨集镇卫生院承担。 那么,虞城县大杨集镇卫生院缘何负有连带责任呢? 据马玉斌供述:2006年8月,其通过朋友高书恩介绍到虞城县大杨集卫生院开设精神病专科,高书恩给其提供了假医师资格证书。马玉斌与虞城县大杨集卫生院达成口头协议,其配置的药品销售时在卫生院药房处统一收费,卫生院提取10%的营业额,广告也都是以大杨集卫生院的名义发布的。 2007年3月21日,虞城县卫生监督所就曾对马玉斌的非法行为予以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诊疗活动。 马玉斌被处罚后不思悔改,又在虞城县大杨集镇街上继续开设诊所,从事非法诊疗活动,直至案发。 被害人张磊到马玉斌处就医时,马玉斌尚未离开卫生院。 2008年5月6日,虞城县人民法院对马玉斌非法行医、制售假药行为作出一审判决。 2008年8月17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据了解,虞城县人民法院对扣押的大杨集卫生院的一辆轿车进行了拍卖,车辆所卖1.2万元已经交到受害人手中,但其余的赔偿金还没有到位。 近日,受害人张磊的父亲张新灿表示,如果卫生院还不履行判决,他将到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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