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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自费药品比例严格上限

来源:医药卫生报电子版      [字号: ]

    本报讯(记者  李伟强)为进一步强化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郑州市近日出台了《郑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对自费药品比例严格上限。
    《办法》明确规定,对参合农民患者医疗费用支出实行总量控制,次均住院费用增长幅度与上年度相比原则上不超过8%;自费药品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不超过10%,县(市、区)级医疗机构不超过15%,市级医疗机构不超过20%;定点医疗机构对收费项目、价格及合作医疗规定的报销范围、补偿比例、办理补偿程序等要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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