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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为村医发工资 三门峡湖滨区实施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来源:医药卫生报电子版      [字号: ]

    本报讯(通讯员  程继红  薛辉)记者日前从三门峡市卫生局获悉,今年以来,该市湖滨区实施乡、村两级卫生服务体系一体化管理,村医由卫生院统一发放工资。
    据介绍,湖滨区按照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要求,采取撤销、合并等方式,将现有村卫生所(室)优化组合后,改制为乡(街道)卫生院下设机构,确保村卫生所(室)逐步承担起辖区基本的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康复工作。在具体业务管理上实行“一村一所一证,两制、七统一”,即48个行政村每村建一个省级标准化卫生所、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实行聘任制和目标责任制,村卫生所(室)的政务、业务、人员、财务、药品、收费标准、考核实行全区统一管理。
    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乡(街道)卫生院对村医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竞争上岗。上岗的村医由卫生院统一发放工资,药品实行统一招标、统一配送。乡(街道)卫生院定期对卫生所的药品、业务收入、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统一审计、统一提取卫生所建设资金、培训基金和养老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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