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二、三级综合医院 儿科重症监护病房基本标准(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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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重症监护病房负责对危重患儿及时提供全面、系统、持续、严密的监护和救治,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 一、床位设置 占医院儿科床位数的6%~10%。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根据救治工作任务增加床位及设施。 二、人员配备 (一)医师:医师床位比为1∶2~3。儿科重症监护病房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过严格的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应掌握重症患者重要器官、系统功能监测和支持的理论与技能,要对脏器功能及生命的异常信息具有足够的快速反应能力:休克、呼吸功能衰竭、心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急性肾功能不全、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严重肝功能障碍、胃肠功能障碍与消化道大出血、急性凝血功能障碍、严重内分泌与代谢紊乱、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紊乱、肠内与肠外营养支持、镇静与镇痛、严重感染、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免疫功能紊乱。具备独立完成以下监测与支持技术的能力:心肺复苏术、人工气道建立与管理、机械通气技术、疾病危重程度评估方法等。 (二)护士:护士床位比为2~3∶1。儿科重症监护病房护士必须取得护士资格,经过严格的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应掌握重症监护的专业技术:输液泵的临床应用和护理,外科各类导管的护理,给氧治疗、气道管理和人工呼吸机监护技术,循环系统血液动力学监测,心电监测及除颤技术,血液净化技术,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监测技术,胸部物理治疗技术,重症患者营养支持技术,危重症患者抢救配合技术等。除掌握重症监护的专业技术外,还应具备以下能力:各系统疾病重症患者的护理、重症医学科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重症患者的疼痛管理、重症患者的心理护理等。 三、病房设置 整体布局应该使放置病床的医疗区域、医疗辅助用房区域、污物处理区域和医务人员生活辅助用房区域等有相对的独立性,减少彼此间的干扰,控制医院感染。 (一)监护病房面积 每床位的面积为6~10平方米;辅助用房为床位面积的1.5~2.5倍,包括主任办公室、医师办公室、医护值班室,治疗室、换药室、仪器室、消毒间、营养准备室、更衣室、污物处理室、洁具室、配奶间及配餐间、洗澡间、卫生间、清洁库房等。 (二)病房设置 病房包括监护病室、中间监护病室、隔离病室。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建筑装饰不产尘、不积尘、耐腐蚀、防静电、容易清洁;装配气流方向从上到下的空气净化系统;能独立控制室内的温度和湿度。医疗区域内的温度应维持在24±1.5摄氏度。具备足够的非接触性洗手设施和手部消毒装置,单间每床1套,开放式病床至少每两床1套。 四、设备配置 每床均应配备监护仪、输液泵(1~2台)、管道供氧、压缩空气与负压吸引装置(两个)、复苏呼吸气囊。 儿科重症监护病房还应配备:呼吸机2~3床1台、微量血糖仪、微量血气分析仪,心电图机、除颤仪,床旁X光机、心肺复苏抢救车(喉镜、气管导管、各种接头、急救药品及其他抢救用具)等。 监护病房两路供电,设单独供电系统,每张床位电源插座8个,并设漏电保护装置。 五、规章制度 应当制定各类人员职责,执行医疗护理核心制度、合理用药制度、医院感染控制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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