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卫生报——电子版
 版面导航
 
2009年第36期第1版
 
2009年第36期第2版
 
2009年第36期第3版
 
2009年第36期第4版
 
 

河南省二、三级综合医院 儿科重症监护病房基本标准(试行)

来源:医药卫生报电子版      [字号: ]

  儿科重症监护病房负责对危重患儿及时提供全面、系统、持续、严密的监护和救治,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
  一、床位设置
  占医院儿科床位数的6%~10%。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根据救治工作任务增加床位及设施。
  二、人员配备
  (一)医师:医师床位比为1∶2~3。儿科重症监护病房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过严格的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应掌握重症患者重要器官、系统功能监测和支持的理论与技能,要对脏器功能及生命的异常信息具有足够的快速反应能力:休克、呼吸功能衰竭、心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急性肾功能不全、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严重肝功能障碍、胃肠功能障碍与消化道大出血、急性凝血功能障碍、严重内分泌与代谢紊乱、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紊乱、肠内与肠外营养支持、镇静与镇痛、严重感染、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免疫功能紊乱。具备独立完成以下监测与支持技术的能力:心肺复苏术、人工气道建立与管理、机械通气技术、疾病危重程度评估方法等。
  (二)护士:护士床位比为2~3∶1。儿科重症监护病房护士必须取得护士资格,经过严格的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应掌握重症监护的专业技术:输液泵的临床应用和护理,外科各类导管的护理,给氧治疗、气道管理和人工呼吸机监护技术,循环系统血液动力学监测,心电监测及除颤技术,血液净化技术,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监测技术,胸部物理治疗技术,重症患者营养支持技术,危重症患者抢救配合技术等。除掌握重症监护的专业技术外,还应具备以下能力:各系统疾病重症患者的护理、重症医学科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重症患者的疼痛管理、重症患者的心理护理等。
  三、病房设置
  整体布局应该使放置病床的医疗区域、医疗辅助用房区域、污物处理区域和医务人员生活辅助用房区域等有相对的独立性,减少彼此间的干扰,控制医院感染。
  (一)监护病房面积
  每床位的面积为6~10平方米;辅助用房为床位面积的1.5~2.5倍,包括主任办公室、医师办公室、医护值班室,治疗室、换药室、仪器室、消毒间、营养准备室、更衣室、污物处理室、洁具室、配奶间及配餐间、洗澡间、卫生间、清洁库房等。
  (二)病房设置
  病房包括监护病室、中间监护病室、隔离病室。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建筑装饰不产尘、不积尘、耐腐蚀、防静电、容易清洁;装配气流方向从上到下的空气净化系统;能独立控制室内的温度和湿度。医疗区域内的温度应维持在24±1.5摄氏度。具备足够的非接触性洗手设施和手部消毒装置,单间每床1套,开放式病床至少每两床1套。
  四、设备配置
  每床均应配备监护仪、输液泵(1~2台)、管道供氧、压缩空气与负压吸引装置(两个)、复苏呼吸气囊。
  儿科重症监护病房还应配备:呼吸机2~3床1台、微量血糖仪、微量血气分析仪,心电图机、除颤仪,床旁X光机、心肺复苏抢救车(喉镜、气管导管、各种接头、急救药品及其他抢救用具)等。
  监护病房两路供电,设单独供电系统,每张床位电源插座8个,并设漏电保护装置。
  五、规章制度
  应当制定各类人员职责,执行医疗护理核心制度、合理用药制度、医院感染控制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等。

 
 
 
·国家卫生部网站 ·中华医学会网站·37℃医学网 ·中国医院数字图书馆 ·河南健康网 ·医疗卫生资讯网 ·国际医疗网 ·中国疾病网
意见反馈 站长信箱 广告服务
未经医药卫生报社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医药卫生报社制作 编辑:医药卫生报 联系QQ:420643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