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最强医疗机构救治本辖区重症患儿 河南省卫生厅对救治手足口病患儿作出新要求 |
|
本报讯(记者 董文安)3月31日,河南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省辖市要按照尽早发现、尽量集中、就地治疗的要求,安排1所市级儿科重症救护力量最强的医疗机构承担本辖区内重症患儿救治任务。 通知指出,重症患儿定点救治医院要按照《河南省二、三级综合医院儿科重症监护病房(PICU)基本标准(试行)》要求,确保7天内将重症监护病房医护人员、设施、设备、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市、县(市)级定点医院也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尽快配备呼吸机、心电监护仪等重症抢救设备,对于不宜转诊、必须实施就地治疗的重症患儿开展抢救工作。 关于重症患儿转诊问题,通知强调,凡需转往市级重症救治定点医院的重症患儿,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提出申请,联系省辖市卫生局安排转诊事宜。转出医院要向接转医院提交《河南省手足口病重症患儿转诊表》,纳入接诊医院住院病历归档。因病情危重、已不宜转诊的,由省辖市卫生局迅速组织专家就地抢救治疗,必要时报请省卫生厅安排专家进行技术支持。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工作职责。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发现手足口病患儿必须及时依法报告并指导患儿到上级医疗机构就诊,同时要做防治知识宣传等工作。城市社区服务机构仅对就诊患儿开展发热疱疹预检,指导患儿到城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同时开展健康教育等工作。乡(镇)卫生院设立预检分诊点、发热疱疹门诊、留观室及隔离病房,收治症状较轻的普通病例;不具备诊疗能力的,开展发热疱疹预检,指导患儿到县(市)定点医院就诊。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原则上指定1所综合实力较强的县(市)医疗机构作为县(市)级定点医院。其他非县(市)定点医疗机构仅开展发热疱疹预检,指导患儿到县(市)定点医院就诊。 通知还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诊疗技术培训,严格落实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存在问题隐患的医疗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对工作不力、渎职失职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