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一直是令患者恐惧、医院头疼的问题。目前,各地频发的医患纠纷已经成为最容易激发群体性冲突的隐患之一。为了将医患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湖南省卫生厅和湖南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湖南省医患纠纷处置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已于今年3月3日起施行。此举有望使医患纠纷在源头上得以化解。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医患纠纷处理机制本身的弊病成为医患纠纷久拖不决、不断升级的死穴,现有的调解、医疗鉴定和司法诉讼3个处理医疗纠纷的方式,都存在可能引发矛盾升级的内在问题。 为了更好地执行规定,3月23日,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司法厅又联合出台了《关于全省开展集中治理医患纠纷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该方案要求,省、市、县三级建立由政府牵头,综治、维稳、宣传、卫生、公安等部门参加的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联席会议制度。司法和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医患纠纷调解机制。 湖南还将建立医学、法学专家库,一旦发生医患纠纷,由医患双方从专家库中选定医学、法律专家参与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医闹”行为处置会更及时。 “发生‘医闹’事件后,公安机关应立即进行处置,不得推托,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湖南省公安厅工作人员表示,规定实施后,公安机关处置“医闹”行为的责任更重了。 规定指出,医患双方协商处理医患纠纷应在指定的接待场所进行,患者一方参与医疗纠纷处理人数较多时,医疗机构应当引导患者推选3至5名代表,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医患纠纷协商不成的,医疗机构和患者可依法提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可直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当复杂纠纷调处程序中患方仍不满意,又不同意走其他途径,出现聚众闹事、打横幅、堵大门、停尸等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医疗和工作秩序的行为时,即升级为医闹纠纷处置,由警务室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即介入,处置各种违法行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医疗机构向医疗纠纷调处中心或人民调解员参与的第三方调处机构报告,第三方调处机构及时派人到达现场继续参与处理。 同时,规定要求,各级医疗机构都要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一旦发生医患纠纷,及时与驻地公安机关、卫生、综治等部门联系;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协助化解医患纠纷。医患纠纷发生后,所在医院负责人必须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听取患方意见,认真负责解答患方提出的质疑,明确告诉患方解决纠纷的途径。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工作人员要在15分钟内赶赴现场,引导患者依法维权。 (摘自《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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