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卫生报——电子版
 版面导航
 
2009年第31期第1版
 
2009年第31期第2版
 
2009年第31期第3版
 
2009年第31期第4版
 
 

电子病历无规范 是否修改难以确认

来源:医药卫生报电子版      [字号: ]

  由计算机软件制作、字迹清晰、打印工整的电子病历,正被各大医院广泛使用。但日益普及的电子病历却在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遭遇了法律瓶颈。因目前无专门法律、法规规范病历书写方式,一旦出现医疗纠纷,患者往往对电子病历及医护人员机打签名的合法性提出异议。
  审理了多起医疗纠纷案件的海淀法院温勇法官呼吁,卫生部门应尽快制定电子病历管理规范,给电子病历一个合法身份。
  温法官介绍,在案件审理中还有患者方提出,电子病历是不是给涉诉医院在病历上做手脚提供了方便?因为电子病历的原始记录都留在医院电脑里,涉诉医院是否会将不利于自己的病历记录进行修改?
  据了解,按照卫生部的病历书写规范,手写病历修改禁止涂、擦、刮,而只能是用双划线将写错的内容划去,然后在修改处的旁边签上修改者的名字,要求非常严谨。但对于电子病历,法官和患者都无法确认是否经过修改。
  温法官建议,对于电子病历,应从技术上制定级别管理规范,比如对于电子病历的修改应经院级领导批准才可以修改,或在电子病历软件设计上要求电子病历不能在原始病历上修改,如果修改电子病历,要在专门“修改页”上修改,以保证电子病历的原始性和真实性。
             (摘自《北京青年报》)

 
 
 
·国家卫生部网站 ·中华医学会网站·37℃医学网 ·中国医院数字图书馆 ·河南健康网 ·医疗卫生资讯网 ·国际医疗网 ·中国疾病网
意见反馈 站长信箱 广告服务
未经医药卫生报社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医药卫生报社制作 编辑:医药卫生报 联系QQ:420643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