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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用吡罗昔康制剂两周内应复查

来源:医药卫生报电子版      [字号: ]

      为控制使用风险,保护患者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修改吡罗昔康全身给药制剂的药品说明书。修订后的说明书明确:适应症严格限制用于骨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柱炎的症状缓解;作为非甾体抗炎药用于以上适应症时,本品不作为首选药物。
  证据显示,吡罗昔康引起的严重皮肤反应的风险高于其他非昔康类非甾体抗炎药物(NSAID)。在治疗过程的早期,患者的风险似乎更高,在大多数病例中,不良反应发生于治疗的第一个月。
  修改后的药品说明书要求,该制剂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20毫克;吡罗昔康应由具有炎症或者退行性风湿性疾病患者治疗经验的医生开具处方,应用本品治疗的受益和耐受性应在14天内复查,如有必要继续治疗,应进行更频繁的检查。
      专家提示,使用吡罗昔康制剂在首次出现皮疹、黏膜病变或其他高敏反应时,应终止吡罗昔康治疗。
             (摘自《健康报》 王乐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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