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卫生报——电子版
 版面导航
 
2009年第25期第1版
 
2009年第25期第2版
 
2009年第25期第3版
 
2009年第25期第4版
 
 

福建将对398种药品执行最高零售价

来源:医药卫生报电子版      [字号: ]

    福建省物价局日前调整公布了复方板蓝根颗粒、清热解毒片等398种药品1159个剂型规格的最高零售价。
    新价格从3月5日起执行。自执行之日起,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实际采购价(购进价)是指扣除各种折扣后的价格。
    此外,零售包装内含两支以上注射剂的,医疗机构在拆零出售给患者时,应按照该包装单位零售价格除以包装数量计算单支零售价格。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可在此次规定的药品最高零售价范围内自主降价销售。
                                   (摘自新华网)

 
 
 
·国家卫生部网站 ·中华医学会网站·37℃医学网 ·中国医院数字图书馆 ·河南健康网 ·医疗卫生资讯网 ·国际医疗网 ·中国疾病网
意见反馈 站长信箱 广告服务
未经医药卫生报社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医药卫生报社制作 编辑:医药卫生报 联系QQ:420643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