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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疫苗的不良反应

来源:医药卫生报电子版      [字号: ]

  疫苗的应用有效地控制了威胁人类健康的传染病。尽管已被批准使用的疫苗是安全的,但药品的本质属性决定了没有任何药品百分之百的安全。随着疫苗的广泛应用,其不良反应发生的数目也在上升,有的甚至危及生命。为了更好地使用疫苗,研究和了解相关的不良反应有很重要的价值。
  一般情况下,凡有发热特别是高热;或伴有明显全身不适的急性症状;急性传染病的潜伏期、前驱期、发病期及恢复期(一般指病后1个月内);1周内严重腹泻的患者,应推迟接种。有过敏体质的人接种疫苗常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如支气管哮喘、荨麻疹、过敏性紫癜。对某些药物、食物,特别是以往免疫接种发生过敏反应的儿童,家长必须向医务人员说明。对这样的儿童,含有过敏原的疫苗不予接种,不含过敏原的疫苗可以考虑接种。各类免疫缺陷症人群、恶性肿瘤患者如白血病、淋巴瘤以及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烷化剂、抗代谢类药物等免疫抑制治疗的患者,应避免接种各类减毒活疫苗。既往接种后有严重不良反应者,如接种后发生过敏反应、虚脱或休克、非热性惊厥等不良反应者,应避免再次接种同种疫苗。有神经系统疾患者,如癫痫、脑病、癔症、脑炎后遗症抽搐、惊厥等患者,应避免接种乙脑疫苗、流脑疫苗及含有百日咳抗原的制剂。重症慢性病患者,如活动性肺结核、心脏功能不全、急慢性肾脏病变、糖尿病、高血压、肝硬化、造血液系统疾病、活动性风湿病、严重化脓性皮肤病等患者,接种疫苗后可能加重原有病情或使不良反应加重,应暂缓接种或慎种。
  在预防接种前,医务人员仍应详细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并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以保证疫苗的安全使用。
       (摘自《中国医药报》  庄洁  赵志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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