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卫生报——电子版
 版面导航
 
2009年第22期第1版
 
2009年第22期第2版
 
2009年第22期第3版
 
2009年第22期第4版
 
 

美国对药品广告监管有方

来源:医药卫生报电子版      [字号: ]

   美国政府对药品广告有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不仅对形形色色的药品广告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而且监管机构到位,打击力度大,使虚假药品广告“无藏身之地”。 
  药品广告规定明确。美国对药品电视广告的规定十分严格。药品广告关系到广大民众的健康,播放时必须慎之又慎。药品广告的信息必须“真实、均衡和传播准确”,广告中不得使用“安全可靠”、“毫无危险”、“无副作用”等夸大疗效的词句,广告必须详细说明该药品的副作用。 
  为了保证消费者获得药品广告的正确信息,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1997年还出台了《面向消费者的广告行业指导》,规定药品电视广告必须对药品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做出说明,广告中还应该包括以下四个要素:显示免费的咨询电话;显示联系网址;告知相关的印刷品或者资料;提醒病患者向医生咨询。 
  严厉打击虚假广告。严厉惩处虚假药品广告发布者与相关责任人是美国有效防止欺骗性药品广告产生的关键。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规定,凡是“广告的表述或由于未能透露有关信息而给理智的消费者造成错误印象的,这种错误印象又关系到所宣传的产品、服务实质性特点的,均属欺骗性广告”。为此,无论是直接表述还是暗示信息,广告发布者都要负责。 
  联邦贸易委员会还设立了专门的电话热线和网站,接受消费者有关虚假药品广告的投诉。一旦联邦贸易委员会判定某一广告为欺骗性广告,可以要求广告发布者马上停播,并责其发布更正广告。如果广告发布者继续播出广告,将被处以高额罚款。同时,联邦贸易委员会可以向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有权冻结广告发布者的全部资产,以备将来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如果罪名成立,广告发布者将面临经济赔偿,甚至牢狱之灾。美国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之大,往往使广告发布者所承受的违法成本远高于违法所得的利益,由此有力地遏制了美国药品虚假广告的存在。
      (摘自《光明日报》   徐启生文)

 
 
 
·国家卫生部网站 ·中华医学会网站·37℃医学网 ·中国医院数字图书馆 ·河南健康网 ·医疗卫生资讯网 ·国际医疗网 ·中国疾病网
意见反馈 站长信箱 广告服务
未经医药卫生报社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医药卫生报社制作 编辑:医药卫生报 联系QQ:420643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