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立、形成了打击“医托”的执法机制,主要内容包括:一、打击“医托”举报机制。利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和医院举报;二、“医托”线索或案情的收集、移交机制。一旦发现“医托”线索或案情,应及时取证,了解雇用“医托”的医疗机构,填写“医托”线索或案情登记表,并及时交给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三、“医托”案情处理机制。“医托”案情由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牵头处理,对重大“医托”案情、团伙“医托”或“医托”暴力事件,要积极会同公安等部门,联合进行整治和处理,对雇用“医托”的武警部队编内医疗机构和无证医疗机构,移交并配合武警部队和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四、督查督办机制。深圳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制定督查计划,会同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组织对各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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