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3月1日起颁布实施的《南宁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规定,急救医疗站接到“120”调度中心指令后须5分钟内出车;医院“见死不救”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罚款5万元;属于社会救助对象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其急救费用由政府埋单。 《条例》规定,社会急救医疗是指对急、危、重伤病员及灾害性、突发性事件伤病员,在事发现场及转送医疗机构接诊的“院前救治”。《条例》实施后,南宁社会急救医疗网络将以急救医疗中心为核心,通过社会应急联动呼叫指挥平台和“120”特服急救电话,实现对急救医疗站、群众性医疗救援组织和接诊医疗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接到“120”调度中心指令后,应当在5分钟内派出救护车和救护人员;接诊医疗机构必须按照首诊负责制的要求,对转送的病人开展院内救治。 (摘自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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