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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医患纠纷三关键

来源:医药卫生报电子版      [字号: ]

    近年来,医患纠纷频发,医患双方为此精疲力竭。笔者愚见,若单从医疗技术层面讲,医院多数情况下是无责任的,但从医患双方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角度来讲,医院一般都犯有告知和沟通不到位的责任。那么,作为医护人员,应该怎样与患方沟通才能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呢?
    要向患方讲清楚疾病的治疗预后。有效的沟通应该是医生首先向患者(或患者家属)讲明其所患疾病在目前医疗条件下治疗的预后情况,起码讲明国内最先进的治疗手段和这些治疗所能达到的效果,并且讲明所就诊医院的医疗条件。其次,医生要向患者讲明其自身的特点,如是否为高龄患者、是否合并其他疾病、是否是某些疾病的后期等。也就是说,我们在谈“病”的同时,还要注意到“人”,注意到某一个具体患者的特殊性。第三,要向患者讲明治疗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如麻醉意外、手术并发症、药物过敏、药物毒性,当然也要讲清这种治疗风险的偶然性与不进行治疗疾病恶化的必然性的辨证关系,从而使患方理解和接受治疗中的风险。
    要向患者讲明治疗的目的。我们对疾病的治疗,一般有三个目的:一是治愈疾病,二是减少痛苦,三是安慰性治疗。医生在对患者作出准确性诊断后,应该结合患者的整体身体状况,对治疗的效果和目的作出大致的判断,并告知患者或其家属,使之不要有不切合实际的期望。医生也应该根据治疗的目的和预后采取不同的治疗方案。对在目前的条件下能治愈的疾病,医生应积极治疗;对治疗效果不好或预后不良的疾病,治疗就应偏重于精神道义,不要盲目地给患者制定一个又一个价值不大,甚至会为患者带来痛苦的治疗方案,给患者家属造成这些治疗方案能治愈疾病的错觉。当然,这种对疾病预后的准确判断,必须有高超的医疗技术作为后盾。
    要做到合理收费。笔者愚见,判断是否收费合理的标准有两个:一是国家标准——不违背国家的价格政策;二是患者心中的标准——认为自己的钱花得值。第一个标准是硬标准,好掌握;第二个标准是软标准,不好掌握。费用问题,可以说是目前医患纠纷的一个焦点,尽管在发生纠纷的初期双方都回避谈起,但患方对费用不满意,往往是引发矛盾的导火索。因此,医护人员在给患者进行治疗前,一定要讲明治疗的意义及收费情况,切忌做没有意义的治疗,切忌“花患者的钱不心痛”,不要受家属在治疗初期“不怕花钱”的语言蛊惑,否则就会陷入类似“天价医疗费”事件的尴尬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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