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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举报违法药品最高奖励5万元

来源:医药卫生报电子版      [字号: ]

    日前,南京市药监局公布《药品监督管理举报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暂行)》,凡举报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举报人最高可获得5万元奖励。
    《奖励办法》明确,为了充分发动社会力量监督、规范南京市药品及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行为,特制订该奖励办法,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举报有功人员,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他形式向药监部门举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并经查证属实,涉案货值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被举报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举报有功等级,举报人可获得200~1000元奖励或其他形式的精神奖励。
                (摘自《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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