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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公众的卫生监督权力

来源:医药卫生报电子版      [字号: ]

(上接第一版)

监管难催生“阳光监督”
    这样的创新之举不只在食品卫生上。受此启发,焦作市决定将该做法延伸到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及医疗服务等卫生监督的各个领域。
    在焦作市大杨树街一家理发店里,记者做了亲身体验。在刮胡子时,记者要求使用一次性用具,工作人员没作任何解释就更换了刀片。一位刚理发结束的中年人说:“这项措施真好,不仅理发更卫生了,更重要的是提醒我们消费者可以怎么做。”
    李霞是河南未来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一位打工妹,见到记者,她指着公司大门口的公示牌说:“以前上班,不知道还有职业危害,现在有了这些告知提醒,我们就可以要求公司及时发放防护物品,定期为我们体检等。有了卫生监督部门‘撑腰’,我们这些打工妹的腰板更直了。”
    在新化街某诊所,一位正在输液的患者高兴地说:“以前看病时,我们从来不关心医生是否有执业资格,现在一进门就看公示,选择有资质的医生看病。有了这些‘阳光监督’牌,我们就医就更放心了。”
    如今,在焦作市,“阳光监督”遍及了卫生监管的各个角落。据统计,全市实行卫生监督阳光公示制度的单位达1730余家,温馨告知或温馨提示的2360余家。
    说起这些,韩东风坦言,一开始,这也是无奈的选择。焦作市区的大小酒店就接近2000家,还有公共场所、学校、医疗机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等,而焦作市卫生监督执法局只有68名工作人员,即使所有人天天在一线进行卫生监督,也不免挂一漏万,效果非常有限。
    那么,如何在人员少、监督点多、涉及面广、执法力量薄弱、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达到有效监管、切实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呢?韩东风说,为解决监管难问题,他们经过深入调研后,创造性地开始了“阳光监督”的尝试,有效弥补了当前卫生监督人力资源的不足,推动了卫生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关键是观念的转变
    “阳光监督”在焦作市开花结果,社会各界好评如潮,也引发了一场关于如何转变卫生监督观念的思考。
    焦作市在开始推行此项工作时,就明确提出了“保障公众公共卫生知情权”的问题,明确提出了让人人都参与卫生监督、让人人都成为卫生监督员的目标。
    “焦作市的做法,不仅是卫生监督模式的创新,而且是卫生监督观念的一场变革。”河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副处长梅遂章说,“卫生监督工作要想有新的突破,就必须进行机制创新,而创新的关键就是要转变观念!”
    从本质上讲,卫生监督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事,而是全社会的事,还应当包括社会监督,群众监督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而要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除了法律的授权之外,还需要建立一种有效的机制。梅遂章说,“阳光监督”正是建立了这样一种机制,所以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梅遂章还说,“阳光监督”的意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众对公共卫生的监督,二是公众对卫生执法的监督。让公众参与到公共卫生监督中去,不仅维护了自己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履行了一位公民的社会责任,同时对卫生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也是一种监督和制约。
    说到知情权问题。梅遂章说,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力。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公民对社会公共事务具有监督权,而知情权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基本前提。“阳光监督”就是从根本上维护了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还原了公众的卫生监督权力。
    现实的问题是,由于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许多公民对于自己享受的权力还不知晓或拿不准。梅遂章又说,许多群众错误地认为,卫生监督工作只是卫生监督机构和监督员的事,与己无关。
    “所以,我的理解是,焦作市卫生监督模式的创新,不只是工作方式上的创新,而且是一种观念的创新、一种机制的创新。”梅遂章最后说,“如果我们从这些方面去思考,焦作市卫生监督的创新,其意义就更加深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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