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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回洛报销洛阳出台多项城镇医保优惠政策

来源:医药卫生报电子版      [字号: ]

    本报讯(记者  刘永胜  通讯员  董战伟  张润月)记者近日从洛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受益面,洛阳再次推出“异地就医可回洛报销,建立个人账户,参保人可持卡就医购药,延长2009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限”等多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优惠政策。
    据介绍,本市户籍的居民、学生,参保后长期在外地居住、务工或上学的,如果在异地就医,也能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可携带居民地社区证明或学生证,到市社会保险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异地就医限选当地3家定点医院(一、二、三级定点医院各1个)作为本人长期就诊的定点医院,出院后凭医疗保险证、身份证以及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病例复印件、出院证等资料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未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以及未在3家定点医院就诊的(除急诊外),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均由个人全部承担。
    从2009年开始,洛阳将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所有参保城镇居民和学生今后也能持卡就医、购药。明年起,将对所有参保城镇居民、学生和少年儿童每人每年记入个人账户20元,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普通门诊、特殊疾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及自费部分,也可在各定点药店刷卡购药。2009年城镇医保缴费时间延长至今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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