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杜海燕 通讯员 王晓峰)11月13日,本报2版以《蜂蜇伤不在新农合报销范围 一参合农民家庭两年“白干”》为题,对渑池县坡头乡坡头村村妇张富朵被蜂蛰伤无法报销的事进行了报道,引起了当地卫生部门的高度重视。12月16日,张富朵的家人很激动地告诉记者,他们已经拿到了报销款4081.1元。张富朵代表她们全家对本报对她的关注表示感谢! 10月4日,渑池县坡头乡坡头村村妇张富朵在自己承包的地里锄草时遭遇马蜂袭击蛰成重伤,后被送到义煤集团总医院透析治疗,期间共计花费1万余元。出院后,张富朵家人去报销时得知,蜂蜇伤不在新农合报销范围。 看到本报的报道后,渑池县卫生局主抓新农合工作的副局长上官爱梅,带领县农合办工作人员来到张富朵家了解情况。得知张富朵家中确实异常困难,看病的钱几乎都是借来的。回去之后,经过研究,针对张富朵被蜂蜇伤的实际情况,渑池县农合办比照新农合的有关条款给予了4081.1元的报销。 采访中,上官爱梅说,关于蜂蜇伤、蛇咬伤等没有第三方责任人造成的意外伤害究竟该不该赔付,河南省和三门峡市对此都没有明确规定,但新农合是国家的一项惠农政策,其目的就是解决老百姓看不起病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我们一定想方设法把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实事办好。上官爱梅同时表示,欢迎新闻媒体对他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编后:今年岁末,经济不景气,广大农民群众面临着物价上涨、医疗费用缺乏等一系列难题,新农合的目的是让农民群众病有所医,可是报销起来又有这样那样的限制。我们无法苛求一项制度一出台就事无巨细包罗万象,4000余元报销款的背后,彰显的是政府的责任,昭示的是政府真正以民生为念的理念,它让刚性的制度折射出人性化的光辉,仅此一点,就足以赢得我们的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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